近日,北京一家廣告公司以“今日頭條”惡意侵權為由,把與“今日頭條”關聯的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字節跳動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被列為**被告和第二被告,并將其索賠1億元人民幣。
起訴“今日頭條”的是北京博天恒業廣告有限公司,原告訴稱,2011年,原告取得“頭條”商標專用權,核定服務項目為第35類,包括替他人推銷、廣告宣傳、廣告代理、廣告傳播等。而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自2012年8月起開發并運營“今日頭條”APP,將“頭條”二字作為APP圖標使用,同時該APP網頁版也多次突出使用“今日頭條”、“頭條”!敖袢疹^條”APP及網頁實際上是以推送廣告為目的的盈利產品。
被告“今日頭條”代理人辯稱,今日頭條不存在侵犯原告商標的行為。今日頭條已取得“頭條”、“今日頭條”、“頭條”(圖文)在第9類、第41類、42類的7個商標,第9類商標的范圍主要是程序、軟件等類商品,第41類商標的范圍主要是電子出版物等類服務,第42類商標的范圍主要是計算機軟件維護、升級等類服務。而今日頭條網站及今日頭條APP均屬于新聞資訊類產品,今日頭條已經取得上述商標注冊,沒有侵犯原告在第35類的商標權。
而且被告方“今日頭條”代理人還表示,今日頭條屬于科技類公司,今日頭條網站及手機APP均屬于新聞資訊類產品,用戶下載APP并不是想著其是一個廣告產品而去下載的,看重的是其提供的資訊類服務,所以今日頭條提供的產品和服務與廣告服務無關,不存在相同或近似。
北京芝麻網了解到被告“今日頭條”指稱原告在注冊第35類商標后3年內未實際使用,索要巨額賠償沒有依據,屬于惡意訴訟。而原告則指稱被告惡意侵權,因為今日頭條此前曾多次申請注冊與“頭條”相關的第35類商標,均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駁回。
**法庭建議雙方調解解決爭議,原告、被告均表示回去研究。北京芝麻網建議在商標注冊并未獲得的情況下,建議不要貿然使用,否則容易構成侵權或者被侵權的行為,**導致人財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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