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NWZDL 124.127.113.* 2022-09-16 15:00:00 |
譜尼測試承擔排污許可證后管理監測和技術解決方案
近日,上海市生態環境局印發了《關于加強本市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和自動監控質量管理的通知》,進一步要求排污單位依法依規開展自行監測和自動監控相關工作。
《通知》強調,嚴格落實排污單位主體責任,提升社會監測機構服務質量,持續強化監督管理。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國令第736號】(以下簡稱《條例》)有關規定,自行監測是排污許可證證后管理工作的重要一環;
依法開展自行監測
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和有關標準規范,依法開展自行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原始監測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臺賬記錄及執行報告
除自行監測外,針對排污企業,《條例》還明確了已取得排污許可后企業應持續跟進的相關工作,包括臺賬記錄及執行報告。
《條例》第二十一條明確,排污單位應當建立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制度,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格式、內容和頻次,如實記錄主要生產設施、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以及污染物排放濃度、排放量。環境管理臺賬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排污單位發現污染物排放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等異常情況時,應當立即采取措施**、減輕危害后果,如實進行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并報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說明原因。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等異常情況下的污染物排放計入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量。下圖為環境管理臺賬主要內容:
《條例》第二十二條明確,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內容、頻次和時間要求,向審批部門提交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如實報告污染物排放行為、排放濃度、排放量等。
排污許可證**期內發生停產的,排污單位應當在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中如實報告污染物排放變化情況并說明原因。同時,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中報告的污染物排放量可以作為年度生態環境統計、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考核、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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